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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圖案再審被判無罪,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申訴人、辯護人、檢察機關送達了再審判決書。家人在呼格吉勒圖墳前燒判決書複印件。法制晚報吳海浪/CFP
  本報記者 李玉波《中國青年報》(2014年12月16日07版)
  呼格吉勒圖案一直備受社會關註,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了再審判決書,再審判決主要內容是撤銷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1996)內刑終字第199號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這一等了18年的無罪判決讓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喜極而泣。
   一案兩凶
  1996年,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煙廠18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姦殺案的凶手(亦稱“4·9”命案)。案發僅62天后,法院判呼格吉勒圖死刑,立即執行。
  2005年年末,被媒體稱為“殺人惡魔”、的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凶手趙志紅落網,他交代“4·9”命案是他所為。
  趙志紅供述自己是“4·9”命案真凶,曾讓專案組成員大吃一驚。為確認趙志紅供述的真實性,專案組先後安排4組經驗豐富的幹警訊問趙志紅。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退休官員、“趙志紅案”專案組組長說,4組幹警訊問趙志紅的4份口供相互印證,沒有漏洞。他表示,反觀18年前呼格吉勒圖的供述,則顯得單薄得多。
  2006年11月28日,趙志紅案開庭,但因關係到呼格吉勒圖案,此案未再審理。如今已近9年,超過法定審結期限,趙志紅一直關押至今。
  趙志紅的落網讓李三仁一家人燃起了為子申冤的希望,李三仁和老伴走上了一條上訪之路。
  十八屆四中全會發佈了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提到:“錯案要倒查,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李三仁一家送達了再審決定書。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了再審判決書,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
  呼格吉勒圖案的代理律師苗立說,呼格吉勒圖案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後的第一起被告人死亡的刑事再審案件,體現了我國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決心。
  被漠視的疑點
  經審理,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認定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流氓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
  主要理由:一是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供述的犯罪手段與被害人屍體檢驗報告不符。呼格吉勒圖供稱從被害人楊某某身後用右手捂楊某某嘴,左手卡其脖子同時向後拖動楊某某兩三分鐘到隔牆,與“死者後縱隔大面積出血”的屍體檢驗報告所述傷情不符;呼格吉勒圖供稱在楊某某擔在隔牆上、頭部懸空的情況下,用左手卡住楊某某脖子十幾秒鐘,與“楊某某系被扼頸致窒息死亡”的屍體檢驗報告結論不符;呼格吉勒圖供稱楊某某擔在隔牆上,對楊某某捂嘴時楊某某還有呼吸,也與“楊某某系被扼頸致窒息死亡”的屍體檢驗報告結論不符。
  二是血型鑒定結論不具有排他性。刑事科學技術鑒定證實呼格吉勒圖左手拇指指甲縫內附著物檢出O型人血,與楊某某的血型相同;物證檢驗報告證實呼格吉勒圖本人血型為A型。但血型鑒定為種類物鑒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證實呼格吉勒圖實施了犯罪行為。
  三是呼格吉勒圖的有罪供述不穩定,且與其他證據存在諸多不吻合之處。呼格吉勒圖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理階段均供認採取了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方式強行猥褻楊某某,但又有翻供的情形,其有罪供述並不穩定。呼格吉勒圖關於楊某某身高、髮型、衣著、口音等內容的供述與其他證據不符,其供稱楊某某身高1.60米、1.65米,屍體檢驗報告證實楊某某身高1.55米;其供稱楊某某髮型是長髮、直發,屍體檢驗報告證實楊某某系短髮、燙髮;其供稱楊某某未穿外套,屍體檢驗報告證實楊某某穿著外套;其供稱楊某某講普通話與楊某某講方言的證人證言不吻合。原判認定的呼格吉勒圖犯流氓罪除其供述外,沒有其他證據予以證明。
  呼格吉勒圖案眾多疑點被漠視。
  呼市公安局的一名退休領導曾告訴記者,在諸多證據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體內的凶手所留精斑。但警方並沒有將呼格吉勒圖的精液與受害人體內的精斑進行對比。這樣關鍵的物證居然會被遺忘。當趙志紅供述自己是“4·9”案真凶後,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樣本又莫名丟失。
  苗立在看了當年的辦案案卷後感嘆,“供述得太細了”。
  據記者瞭解,日前,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檢察院、公安廳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和規範刑事案件證據收集審查工作的意見(試行)》,對生物物證、痕跡收集、司法鑒定範圍、訊問筆錄製作、證據的審查和判斷等工作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意見》特別強化了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保障,規定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全程錄音或錄像。
  啟動追責
  在15日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李生晨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已責成有關部門成立調查組對錯案責任問題進行調查。
  李生晨說:“自治區黨委對此高度重視,已經責成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就錯案責任問題進行調查。總的原則是:實事求是,有責必究,有錯必罰。我們將嚴格落實內蒙古黨委的要求,嚴肅追究責任。”
  當有記者提及對當年刑訊逼供、違法辦案的工作人員會用什麼方式來追責,是否已經涉及刑事犯罪時,李生晨表示,存不存在刑訊逼供、違法辦案,需要經過有關部門的專門調查才能下結論。
  據證實,內蒙古公安廳已在本月月初組成由一名副廳長牽頭的調查組,調查呼格吉勒圖案當年所有參與辦案的警員,包括當年主辦此案的公安機關主要領導。
  當年主辦呼格吉勒圖案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馮志明,目前已升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現已退休。當年的刑警隊隊長劉旭,後來交流到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公安局任副局長。
  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尚愛雲說,近日將申請國家賠償。
(原標題:遲到18年的無罪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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